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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创建于1971年,是全球第二大股票市场。
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在上市方面实行双轨制,分别为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较具规模的公司证券在全国市场进行交易,规模较小的新兴公司证券则在小型资本市场交易。作为小型资本额等级的上市标准中,财务指标相对宽松,但管理标准是一样的。
纳斯达克实行做市商制度,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特定证券的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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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AIM创建于1995年,是继纳斯达克后在欧洲成立的第一家二板市场。
AIM市场对上市公司资金实力、企业规模、经营历史、企业业绩以及投资者拥有股份的比例均无任何要求。
上市公司在挂牌上市前须确定或指派熟悉证券业务的顾问。由顾问来协助公司办理加入二板市场的程序和履行AIM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上市公司还须委派和确定进行证券交易的经纪人,经纪人必须是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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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成立于1999年,市场曾预期其将成为“香港的纳斯达克”。
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不设最低盈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最低市值不低于4600万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公众股东须持股人数有100名以上;管理层持股量须持有不少于35%;
保荐人制度,保荐人担负着清晰的上市保荐和上市辅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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