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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外资准入国防工业

非公经济可参与国防科技工业5大领域

2007年8月6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昨天正式公布《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根据这一《指南》,非公有制经济可参与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5项具体领域。
   《指南》是今年初出台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还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建设实行登记、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参与企业资质条件与审批、参与范围与审批和相关政策等事项作了详细介绍。

国防工业

研制、生产军事装备的部门的总称。又称军事工业。

它包括枪炮、弹药、坦克、装甲车辆、军事工程机具、军用飞机、军用舰艇、军用电子设备、火箭和导弹、核武器、军用航天器以及其他军事装备等工业企业部门。

 可进入的五大领域
军工基础设施建设;
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配套科研项目;
军品科研生产任务;
军工企业改足改制;
采取多种方式与军工企业合作,参与军民两用高科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
 相关报道
 进程
2007年2月27日
国防科工委下发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2007年3月1日
国防科工委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
2007年6月23日
国防科工委、发改委、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旨在推进深化军工企业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军工企业活力。《指导意见》规定要分类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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